防范医院极端暴力事件,谨记“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医暴事件有规律可循,认准“好发季节”立即预警。

目前医院暴力极端恶性事件的走势中,明确呈现出“惯性特点”或某种程度的“破窗效应”:一旦出现恶性事件,那么后续常常接二连三地发生。

对近年发生的医暴事件分析后发现,在施暴者身上常有各种矛盾的“累加”:经济状况极差、家庭不和、社会支持不足、信仰缺失、性格缺陷等,最后再加上慢性(重大)疾病无法治愈的痛苦。因此,要避免成为巨大矛盾的“接盘者”“出气筒”。换句话说,在医疗适应证的把握上,不但要注意“病理生理适应证”,还要注意“社会文化适应证”。

二级预防:在医患沟通中,观察、留意并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冲突风险。

在已经发生的一些初期误会、摩擦和不满情绪中,通过言语、表情、体态姿势,来觉察有关人在个性、思维、情绪、态度等方面的偏颇特点,并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如加强平等、坦诚的沟通,及时引导至相关行政职能科室介人处理,避免出现极端事件。上述核心是“评估”,比较重要的风险评估指标有:病人表现激动或不安、个性偏执、抵制建议治疗的行为、病人或家属存在威胁或暴力行为史、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等,可谓“万变不离其宗”。一些长期从事纠纷处置、有经验的“老医务”都知道,真正可怕的并非医闹,而是某些闹得不太厉害但偏执或行为异常的人。确保与此类人员沟通一定要有足够耐心,切忌言语刺激。

三级预防:危急时刻“保命要紧”,一个字“跑”!

当评估出有危险情况,应立即向保卫部门请求支援;在十分危急时刻,在危险面前,要勇于自我保护、果断“逃跑”。

 

tips

以法律名义,致敬最美逆行者

疫情面前,最美逆行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不计报酬,无论生死”,此等“为众人抱薪者”,更“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以下为维护医疗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的有关法条。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57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
  • 《刑法修正案九》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于实施、参与涉医违法犯罪的,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联动惩戒。
  •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也在保护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例如《上海市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确立了医警双方内部工作流程,重在恶性事件事中、事后院内各部门联动处置、上报及公安部门介入合力处置。

《抗疫·安心——大疫心理自助救援全民读本》赵旭东、刘中民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