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救援和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

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点。

2.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1.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

2.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3.确定目标人群级别和数量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集中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情发生地区的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民众。

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之前应了解清楚每一级的人群数量。

4.目标人群评估、制订分类干预计划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5.制订工作时间表

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量,安排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

(四)组建队伍

1.心理救援医疗队

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

单独组队时,应配队长1名,并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及与各方面联系工作。

2.心理援助热线队伍

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工作人员提供督导。

(五)工作方式

1.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民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网络通信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六)工作要求

1.与被干预者进行会谈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主动向被干预者介绍自己的姓名、工作目的和治疗意义,让被干预者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及其工作的方式和性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要注意采取积极的态度,主要是向被干预者表达问候和关心,而不是简单地询问被干预者有什么心理问题。

2.所有的心理会谈,必须得到被干预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禁止在被干预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与被干预者进行心理会谈。

3.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定期主动巡视被干预者,评估被干预者的基本心理状况,进行初步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具有明显心理问题的被干预者,并将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4.被干预者一旦被确定为心理救助对象,要固定地由1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与被干预者建立稳定持久的治疗关系,进行连续、系统的心理救助。

5.对于筛查出的重点对象,要进行连续、系统的心理治疗会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保证会谈次数不少于6次,会谈频次一般为每周1~3次。

6.每次心理会谈的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视被干预者的具体情况而决定,一般不应超过50分钟。

7.每次会谈结束时,要与被干预者明确约定下次会谈时间。

8.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对于重点帮助的被干预者,要建立心理治疗档案,记录被干预者的一般人囗学资料,简要记录被干预者的主要心理问题、心理会谈次数和每次的心理会谈要点等。

9.至少由3个人组成1个工作小组,其中应包含1名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资深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根据被干预者的具体情况,在整体策略下制订个体的心理治疗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的心理危机干预》张桂青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